事项名称:户口登记(迁入登记)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申请条件:在拟迁入地(市区范围内)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,并实际居住在拟迁入地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。
办理材料:
(一)夫妻投靠: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1. 夫妻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;
2.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 迁入地居(村、嘎查)社接收证明;
(二)子女投靠父母、父母投靠子女
1. 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;
2. 迁入人户籍证明;
3.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;
4. 房屋产权证(或购房合同);
5. 填写《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》。
6. 落户、迁户需要近期一寸照片2张(近期为近三个月内,照片标准按照身份证照片标准)
7. 拟迁入人的户籍证明
8. 拟落户户口薄
9. 本人提供书面申请
办理地点: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(户口在城区城镇派出所的到临河区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)
办理时间:周一到周日,周六、周日有派出所值班。材料符合,当场办理。
联系电话:
临河区户政咨询电话:0478-8960123
五原县户政咨询电话:0478-5213220
磴口县户政咨询电话:0478-4235791
杭锦后旗户政咨询电话:15149868035
乌拉特前旗户政咨询电话:0478-3210493
乌拉特中旗户政咨询电话:0478-5918402
乌拉特后旗户政咨询电话:0478-4662229
办理流程:由迁移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。
责任部门:各旗县区公安局。
办理时限:手续齐全即办。
收费情况: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,根据自治区物价局、公安厅内费字(1996)84号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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