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药品零售企业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换发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
申请条件: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为5年。有效期届满,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,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,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办理材料:
企业换证申请报告(企业负责人亲笔签名,捺印);
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换证申请审批表;
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正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;
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;
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 复印件(1) A4纸 是 是 文档
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、复印件及个相符人简历、培训证、健康证(复印件需加盖公章,并注明与原件);
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;
企业营业场所平面示意图;
企业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;
企业组织机构框图、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能框图;
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、房屋产权证明(购房合同);
企业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目录;
(法定代表人)企业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;
质量负责人(质量管理员)自我保证声明;
换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自查报告;
承诺书;
办理地点: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
办理时间:周一到周五。
联系电话:(0478)8521231 8521298
办理流程:
责任部门: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
收费情况: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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